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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医保报销比例

    信息发布者:孙阔禅心流云
    2019-03-23 08:07:27   原创

    报销比例按以下三部分计算:


    一、全自费部分:


          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(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)范围的医疗费用,由参保人全额承担。


     二、先自付费用(挂钩自付):


    使用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3%;


    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,个人先自付10%;


    使用17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置换安装人工器官购置费,国产个人先自付10%,进口个人先自付20%;


    抢救时使用超医保范围用药的,个人先自付30%。


    三、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和报销(统筹)比例:







    当次住院报销(统筹)比例为:(当次住院总费用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挂钩自付费用)×医保报销比例


       


       举例:参保职工王某,35岁,在职,于2017年2月住进昆明市某三级医院内科,病愈出院时,医疗费用总计为9088元,请依下列情况计算:


    1、全自费医疗费260元;

    2、使用乙类药品500×3%=15元;特殊检查、治疗860×10%=86元;

    3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。

    住院总费用减去上述个人先支付的部分,即:

    9088-260-15-86-1200=7527元(进入统筹共付部分)

    4、王某(在职)住三级医院自付比例为15%,

    7527×15%=1129.05元。

    上述四项相加个人支付费用为:

    260元+1129.05元+15元+86元+1200元=2690.05元

    最后统筹基金支付:9088-2690.05=6397.95元。









    市级城乡居民





    报销比例按以下三部分计算:


    一、全自费部分:


          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(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)范围的医疗费用,由参保人全额承担。


     二、先自付费用(挂钩自付):


    使用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3%;


    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,个人先自付10%;


    使用17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置换安装人工器官购置费,国产个人先自付10%,进口个人先自付20%;


    抢救时使用超医保范围用药的,个人先自付30%。


    三、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和报销(统筹)比例:





    当次住院报销(统筹)比例为:(当次住院总费用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挂钩自付费用)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(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比例)



    举例:参保居民王某,35岁,于2017年2月住进昆明市某三级医院内科,病愈出院时,医疗费用总计为9088元,请依下列情况计算:

    1、全自费医疗费260元;

    2、使用乙类药品500×3%=15元;特殊检查、治疗860×10%=86元;

    3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。

    住院总费用减去上述个人先支付的部分,即:

    9088-260-15-86-1200=7527元(进入统筹共付部分)

    4、王某住三级医院自付比例为40%,

    7527×40%=3010.8元。

    上述四项相加个人支付费用为:

    260元+3010.8元+15元+86元+1200元=4571.8元

    最后统筹基金支付:9088-4571.8=4516.2元。




    市级城乡居民生育报销为包干报销:
















    省级职工




    报销比例按以下四部分计算:


    一、全自费部分:


          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(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)范围的医疗费用,由参保人全额承担。


     二、先自付费用(挂钩自付):


    使用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3%;


    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,个人先自付10%;


    使用17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置换安装人工器官购置费,国产个人先自付10%,进口个人先自付20%;


    抢救时使用超医保范围用药的,个人先自付30%。


    三、起付线标准:










    四、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和报销(统筹)比例:








    当次住院报销(统筹)比例为:(当次住院总费用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挂钩自付费用)×统筹报销比例




    举例:参保职工王某,35岁,在职,于2017年2月住进昆明市某三级医院内科,病愈出院时,医疗费用总计为9088元,请依下列情况计算:

    1、全自费医疗费260元;

    2、使用乙类药品500×3%=15元;特殊检查、治疗860×10%=86元;

    3、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80元。

    住院总费用减去上述个人先支付的部分,即:

    9088-260-15-86-880=7847元(进入统筹共付部分)

    4、王某(在职)住三级医院自付比例为15%,

    7847×15%=1177.05元。

    上述四项相加个人支付费用为:

    260元+1177.05元+15元+86元+880元=2418.05元

    最后统筹基金支付:9088-2418.05=6669.95元。












    省级大学生




    报销比例按以下四部分计算:


    一、全自费部分:


          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(药品目录、诊疗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)范围的医疗费用,由参保人全额承担。


     二、先自付费用(挂钩自付):


    使用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3%;


    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,个人先自付10%;


    使用17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置换安装人工器官购置费,国产个人先自付10%,进口个人先自付20%;


    抢救时使用超医保范围用药的,个人先自付30%。


    三、起付线标准:




    四、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和报销(统筹)比例:





    当次住院报销(统筹)比例为:(当次住院总费用-起付标准-全自费费用-挂钩自付费用)×统筹报销比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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